1、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宜单独进行计算,玻璃面板不宜兼做支承结构的一部分。复杂的支承结构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计算分析。点支承幕墙的支承结构可由玻璃肋和各种钢结构面板承受直接作用于其上遥荷载作用,并通过支承装置传递给支承结构。幕墙设计时,支承结构单独进行结构分析。
2、玻璃肋可按JGJ102-2003规范第7.3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3、支承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4、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支承结构时,应符合上列规定。
(1)端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
(2)竖向构件宜按偏心受压构件或偏心受拉构件设计;水平构件宜按双向受弯构件设计,有扭矩作用时,应考虑扭矩的不利影响;
(3)受压杆件的长细比λ不大于150;
(4)在风荷载标准值使用下,挠度限值dflin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壁结构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
单根型钢或钢管作为竖向支承结构时,是偏心受拉或偏心受压杆件,上、下端宜铰支承于主体结构上,当屋盖或楼盖有较大位移时,支承构造应能与之相适应,如采用长圆孔、设置双铰摆臂连接机构等。
构件的长细比λ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支承点之间的距离,mm;
I—截面回转半径,mm;
I—截面惯性矩,mm4;
A—截面面积,mm2。
5、桁架或空腹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型钢或钢管作为杆件。采用钢管时宜在节点处直接焊接,主管不宜开孔,支管不应穿入主管内。
(2)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主管外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mm,主管壁厚不应小于支管壁厚。
(3)桁架杆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杆、腹杆与腹杆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
(4)焊接钢管桁架宜按刚连接体系计算,焊接钢管空腹桁架应按刚连接体系计算。
(5)轴心受压或偏心受压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50;轴心受拉或偏心受拉的桁架杆件长细比不宜大于350。
(6)当桁架或空腹桁架平面外的不动支承点相距远时,应设置正交方向上的稳定支承结构;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挠度限值dflim宜取其跨度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