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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承装置应符合《点支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C 138)的规定,JC138给出了钢爪式支承装置的技术条件,但点支承玻璃幕墙并不局限于采用钢爪式支承装置,还可以采用夹板式或其他形式的支承装置。
2、支在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的转动变形,支承面板变弯后,板的角部产生移动,如果转动被约束,则会在支承处产生较大的弯矩,因此支承装置应能适应板角部的转动变形,当面板尺寸较小、荷载较小、角部转动较小时,可以采用夹板式和固定式支承装置;当面板尺寸大、荷载大、面板转动变形较大时,则宜采用带转动球铰的活动式支承装置。
3、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应小于1mm。
4、除承受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外,支承装置不应兼作他用。点支承幕墙的支承装置只用来支承幕墙玻璃和玻璃随的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不应在支承装置上附加其他设备和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