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由双方协议还可增加试验项目)称为型式试验。JG 3035--1996《建筑幕墙》对型式试验的条件、规则和试验项目作了规定(见表l5—1)。
过去只有金属门窗才进行型式试验,对墙体则不进行这种试验,即使墙体是预制的也没有物理性检验的习惯。墙体的物理性能检测是随金属幕墙的发展而兴起的。这是因为由金属型材与玻璃组成的墙体的防雨水渗漏问题比砖石(混凝土)墙体严重得多,它是由墙体所采用的材料特性决定的。虽然金属幕墙允许构件规格比砖石(混凝土)规格大,暴风雨中渗入金属幕墙墙体的水比渗入砖石(混凝土)墙体的少,但由于砖石(混凝土)材料的吸水性能,可将渗入的水大部分先吸收再蒸发,不吸水的金属幕墙有允许互相移动的接缝,渗入缝隙的水渗漏到室内或滞留在接缝中产生锈蚀问题,材料的性能决定了金属幕墙必须进行物理性能检测。金属幕墙型试验有两方面的作用。其一是在正式投产前,在模拟的环境条件下,通过检测对其物理性能做出评价,找出原来设计中的薄弱环节,还可找出在安装过程中的安装程序及必须采取的措施。幕墙设计过程中,这种检验称为探索性检验。这种检验可由工厂委托专门检测单位进行,也可以由工厂检测部门进行,从而使设计可以取得完善的成果。其二是对产成品提供性能资料,证明施工结果达到设计规定的指标要求。这种检测必须由国家指定的具有检测资质的专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单位要保证检测的正确性,并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至于检测设备可用检测单位的,也可利用工厂的,但都要有检测单位提出检测结果的报告和证明文件。
幕墙鉴定投产时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测。这是由于设计的幕墙大都含有新的未经验证的特殊功能,只有通过检测才能证明哪些达到预定的功能,哪些还达不到预定的功能。至于已定型生产的幕墙,因为已经实验室实践检验,只要设计上没有实质性改变,工艺、材料没有重大的变动,使用环境与实验室检测条件有一致性就无需再进行类似的检验,所以JG3035—1996《建筑幕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用户要求时;
(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检提出要求的。
JG 3035--1996《建筑幕墙》还规定物理性能检测应不少于3项基本性能,即抗风压变形、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