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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关键手段,只有通过检验才能证实全面质量管理的结果,才能把不合格产品(半成品)检查出来,使它不流人下道工序或出厂。幕墙的检验规则是为配合全面质量管理制定的,即在每道主要工序完成后进行检验,只有合格的半成品才能进入下道工序,从而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如果只进行竣工验收,幕墙加工过程中的不合格部分要到竣工时才能被发现,进行返工的损失太大。因此要针对普通幕墙与隐框幕墙的不同特点,规定不同的检验规则。普通幕墙的主要工序为杆件制作、安装和玻璃镶嵌,要对这两部分进行质量检验控制,即杆件制作安装检验合格后再镶嵌玻璃,这样可避免在杆件安装不合格的框格体系上镶嵌玻璃,返工时又要拆除玻璃的损失。普通玻璃幕墙产品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型式试验合格还包括产品物理性能达到设计规定的等级,如果物理性能达到不到规定的等级,即使其外形尺寸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仍不能评定为合格。如个别项目的个别检验点超过允许偏差范围20%以内,而这种检查点占全部检查点的百分比在10%以内,且不影响使用或下道工序使用的,也可评为合格品。对于评为一等品或优等品的工程,应该首先是型式试验合格,且全部检查点达到优等品或一等品标准。
按幕墙生产过程特点,要进行两次中间检验和一次竣工检验。两次中间检验为框格体中间检验与结构玻璃装配组件制作中间检验。幕墙合格的前提同样是型式试验合格。